勞工運動重要事項報告:
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擬修訂,今日特別來參加團結工聯的研討會,並增長自己對勞動基準法的了解與認知。
法定工時自105年1月1日縮減為一週40小時,變形工時條文仍然維持,対嗎?落實週休二日,一例假日一休息日,刪七天國定假由內政部處理,勞工權益有維持嗎?休息日加班二小時及二小時以上計算方式應採1.34倍及1.67倍,難道不合理嗎?
團結工聯主張如下:
一、國定假日不能減!公私部門國定假日全年一致19日!
二、刪除勞基法2週、4週、8週變形工時條文,拒絕工時銀行!
三、例假日不應隨便亂亂移,勞動部應立即廢止內政部75年5月17日(75)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。